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新闻杂志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从法律视角评析岷县供热特许经营权强行接管事件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视角评析岷县供热特许经营权强行接管事件的法律风险

来源:​每日新闻网 | 时间:2025-11-04 12:34:30 | 点击:36143

每日新闻网北京讯  王旭 (律师)

      近期,甘肃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被当地住建部门强行接管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笔者从行政违法性及刑事违法性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分析,旨在厘清行政权力越界的刑事风险边界,为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警示。

01.jpg

一、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基础:程序与实体双重失范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确需变更的,需因公共利益并依法补偿。本案中,宏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取得的30年供热特许经营权属于法定行政许可,其效力受法律保护。然而,岷县住建局在2023年7月7日下发《接管通知书》、7月12日组织工作组封存企业资产时,作为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主体的岷县政府尚未作出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直至7月27日才以公告形式"追认"解除协议。这一"先接管后追认"的操作,明显违反行政许可变更需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基本要求。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看,《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需履行报告批准、通知当事人、告知理由及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法定程序。但根据公开信息,岷县住建局在实施资产封存时,既未提前告知宏源公司具体理由及依据,也未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更未依法制作规范的现场笔录,完全背离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正当性要求。

02.jpg

二、刑事违法性的核心争议:滥用职权与职务侵占的风险边界(一)滥用职权罪的刑事风险《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中,若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明知无合法依据仍强行接管民营企业特许经营项目,可能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其一,行为要件上,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在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收回决定的情况下,擅自以行政强制手段接管企业资产,属于典型的"超越职权";其二,结果要件上,宏源公司3.7亿元投资因行政强制行为陷入重大损失风险,且可能引发当地供热服务中断、民营经济投资信心受挫等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三,主观要件上,若存在明知程序违法仍强行推进(如"先接管后追认"的刻意安排),或为掩盖其他违法目的(如填补城投公司资金缺口),则可推定存在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

03.jpg

(二)职务侵占罪的潜在可能若进一步查证存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宏源公司资产非法转移至关联主体(如岷县城投公司),则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根据公开信息,定西市审计局曾指出城投公司供热项目存在资金风险,而宏源公司在经营好转后被接管,二者时间线的重合性值得警惕。若后续证据显示接管行为实质是通过行政权力将民营企业资产转移用于填补其他项目资金漏洞,且相关人员从中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三)徇私舞弊情节的加重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法定刑上限可提升至十年有期徒刑。若本案中存在"人情暖户"名单包含公职人员亲属、以行政权力为特定主体谋利等徇私情节,则需对直接责任人员加重刑事追责。

04.jpg

三、刑事风险的现实警示与救济路径本案暴露的行政权力任性问题,不仅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可能因程序失范、实体违法跨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对于宏源公司而言,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主张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对于相关责任人员,若经调查确有滥用职权、职务侵占等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已明确要求政府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严守契约精神。地方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名行权力越界之实的行为,不仅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更可能因刑事违法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结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行政机关若不能以法律为界规范自身行为,不仅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更可能让责任人面临刑事追责。我们呼吁相关部门依法彻查事件真相,对违法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惩处,以实际行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编辑:唐玲

【作者:王旭 (律师)】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吉林省松原市交警 这样的事故 车辆是不应该负全责

--关于扶余市马某步行与徐某某车辆交通肇事的反映:每日新闻网讯:近日,本网接到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马某某(被刮伤人的父亲)马某某的父亲实名举报的反映: (他说如材料不实,我愿承担一切后果) 他的孩子马某某(9岁)在2025...

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周期将逐步缩短

央视网消息:国家医保局15日发布《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等纳入清算提速范围,逐步缩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周期。  根据行动计划,自2028年起,将实现每年3月底...

前11个月访港旅客累计约4500万人次 已超去年全年总数

  香港旅发局15日表示,今年1至11月共录得约4500万访港旅客人次,按年增加12%,已超越2024年全年访港旅客量的总数。  前11个月访港中国内地旅客占约3450万人次,按年增11%。非中国内地旅客录得约1000万...

宁波通报患儿手术后离世:多人被处理

中国网12月14日讯 据“健康宁波”微信公众号消息,宁波市卫健委14日晚通报患儿手术后离世一事。全文如下:2025年11月14日晚,患儿许某某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妇儿医院)接受心脏手术后不幸离世。我们对此...

各地抢抓产业创新新机遇

 “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近期,多个省份陆续公布地方版“十五五”规划建议,勾勒新质生产力培育、产业创新更细图景。  ...

警惕“免费设备+高返利”陷阱!多地小商户因假冒槟榔推销上当

每日新闻网讯(徐蕊)近日,一种以“免费提供自动售货机、月返800元陈列费”为诱饵的新型推销骗局在多地出现,专盯小商户下手,已有多人受骗。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斑竹垱镇一商户陈女士因轻信上门推销,支付1300元后收到货不对板的...

水网密织,将惠泽皖北超三千万群众(迈向“十五五”的发展图景)

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摘自“十五五”规划建议  江淮大地,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提引长江水,翻越分水岭,与淮河握手。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压茬推进,畅通“毛细血管”,让水网连...

山东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解维俊接受审查调查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2日通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解维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邢斯馨 责任编辑:刘亮

这堂走“心”亦走“新”的青春思政课,九平台同步上线!

近日,一堂“青春华章·踏浪新质潮”网络大思政课在天津天开高教科创园开讲。  这堂走“心”亦走“新”的青春思政课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主线,以时代之问、实践之问、青春之问的“三重问答”引领三大篇章,通过比喻...

军地开展多种形式国防教育活动 筑牢群众国家安全意识与爱国情怀

央视网消息:连日来,军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创新的形式、丰富的内容、热烈的互动,筑牢群众国家安全意识与爱国情怀。近日,由南部战区海军与湛江市联合21个军地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的“军民共建标杆路”正式迎来首个双拥共建和...

2025
11/04
12:34
王旭 (律师)
浏览量: 36143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青海西宁:列车上的有机蔬菜可现摘现炒

青海西宁:列车上的有机蔬菜可现摘现炒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内线800转108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5111695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每日新闻网http://www.everyday-news.com/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每日新闻网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