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新闻杂志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实名举报忻州市检察院和法院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实名举报忻州市检察院和法院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来源:红色教育网络电视台 | 时间:2024-07-09 10:00:05 | 点击:29166

  1. QQ图片20240701163403.png

  2. 滥用职权 枉法裁判

  3.  我叫王来青,现实名举报忻州市检察院和法院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4. 2008年,我夫妻二人被忻州市检察院以抽逃出资罪起诉。事情的起因是忻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场冤假错案。2006年,我的公司因被诬告抽逃资本金,办案民警齐春明、刘志超代工商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认定我抽逃出资罪。更令人气愤的是,在个人借款票据复印件上面,复印日期和出具盖章日期矛盾,证据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申请鉴定)。经侦支队办案人员齐春明、刘志超违反诉讼程序规定,出具了“账目丢失,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我夫妻抽逃出资时段的账目进行审计”的虚假情况说明,在办案过程中选择性规避账簿中我夫妻二人投入885万,办案人员未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故意伪造相关证据,隐瞒事实真相,向检察院和主审法院提供捏造变造事实伪造的证据,造成枉法裁判。

  5. 面对这场冤假错案,我曾多次向忻州市公安局、山西省公安厅、大同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进行举报,但这些部门并未依法依规对举报事项进行回复,态度敷衍不作为大搞形式主义官官相护,绕过法律法规敷衍举报的主要问题。我们夫妻二人通过走访、寄递、网上举报等方式向上述部门多次举报时任忻州市公安机关处级领导史国军及其敛财代言人薛瑞荣的犯罪事实,以及多次递交对我们夫妻炮制冤假错案的申诉材料和证据。但是上述部门均未依法依规对举报事项一一做出书面回复,绕过法律法规敷衍举报的主要问题。举报材料在各部门间来回空转,不依法依规正面回复问题,不能使举报人信服,更没有体现司法公正。

  6. QQ图片20240701163503.png

  7. 经过多年的举报无果后,2020年5月,山西省公安厅将原忻州市公安局领导史国军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提级下发到大同市公安局进行异地查办。然而时至今日,这个案件仍然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针对涉及多名公安人员徇私枉法、违法取证办案等多项问题至今无人立案查处。我们夫妻多次往返省厅、大同公安局两单位之间请求对史国军等人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但大同公安局一直欺上瞒下、拖延推诿、踢皮球,至今不给我们书面答复《受理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决定书》,反而将我们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以及反映的情况石沉大海。

  8. 现在我恳请上级领导批示提级监督立案,排除本地有关司法部门及官商的阻力,申请异地公、检、法彻查此案中涉及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申请异地立案再审该冤假错案,还我夫妻二人一个公道!让相关涉案的公职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还社会一个公道!我们夫妻现已被逼迫到无路可走了,持有大量证据却举报无望。朗朗乾坤无辜百姓出路何在?非要逼迫到无法挽回的影响才有领导重视吗?

  9. 以上是我经历的冤假错案的详细经过及诉求。在此,我恳请上级领导能重视我们的申诉,提级监督立案,彻查此案中涉及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一定能讨回公道!我对以上所说都有证据并且属实如有造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王来青。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编辑:田洪



【作者:王来青】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吉林省松原市交警 这样的事故 车辆是不应该负全责

--关于扶余市马某步行与徐某某车辆交通肇事的反映:每日新闻网讯:近日,本网接到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马某某(被刮伤人的父亲)马某某的父亲实名举报的反映: (他说如材料不实,我愿承担一切后果) 他的孩子马某某(9岁)在2025...

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周期将逐步缩短

央视网消息:国家医保局15日发布《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等纳入清算提速范围,逐步缩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周期。  根据行动计划,自2028年起,将实现每年3月底...

前11个月访港旅客累计约4500万人次 已超去年全年总数

  香港旅发局15日表示,今年1至11月共录得约4500万访港旅客人次,按年增加12%,已超越2024年全年访港旅客量的总数。  前11个月访港中国内地旅客占约3450万人次,按年增11%。非中国内地旅客录得约1000万...

宁波通报患儿手术后离世:多人被处理

中国网12月14日讯 据“健康宁波”微信公众号消息,宁波市卫健委14日晚通报患儿手术后离世一事。全文如下:2025年11月14日晚,患儿许某某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妇儿医院)接受心脏手术后不幸离世。我们对此...

各地抢抓产业创新新机遇

 “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近期,多个省份陆续公布地方版“十五五”规划建议,勾勒新质生产力培育、产业创新更细图景。  ...

警惕“免费设备+高返利”陷阱!多地小商户因假冒槟榔推销上当

每日新闻网讯(徐蕊)近日,一种以“免费提供自动售货机、月返800元陈列费”为诱饵的新型推销骗局在多地出现,专盯小商户下手,已有多人受骗。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斑竹垱镇一商户陈女士因轻信上门推销,支付1300元后收到货不对板的...

水网密织,将惠泽皖北超三千万群众(迈向“十五五”的发展图景)

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摘自“十五五”规划建议  江淮大地,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提引长江水,翻越分水岭,与淮河握手。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压茬推进,畅通“毛细血管”,让水网连...

山东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解维俊接受审查调查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2日通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解维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邢斯馨 责任编辑:刘亮

这堂走“心”亦走“新”的青春思政课,九平台同步上线!

近日,一堂“青春华章·踏浪新质潮”网络大思政课在天津天开高教科创园开讲。  这堂走“心”亦走“新”的青春思政课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主线,以时代之问、实践之问、青春之问的“三重问答”引领三大篇章,通过比喻...

军地开展多种形式国防教育活动 筑牢群众国家安全意识与爱国情怀

央视网消息:连日来,军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创新的形式、丰富的内容、热烈的互动,筑牢群众国家安全意识与爱国情怀。近日,由南部战区海军与湛江市联合21个军地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的“军民共建标杆路”正式迎来首个双拥共建和...

2024
07/09
10:00
王来青
浏览量: 29166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青海西宁:列车上的有机蔬菜可现摘现炒

青海西宁:列车上的有机蔬菜可现摘现炒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内线800转108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5111695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每日新闻网http://www.everyday-news.com/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每日新闻网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