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搁浅了我希望的帆船 |
每日新闻网此条文章来源于:每日新闻网 日期:2020-12-31 12:19:39 |
编者按:(记者 李真 刘正)古时候河南有一县衙有副对联:上联为“当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莫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下联为:“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此对联含天衔地,涵义深邃,它既庄重了府前的高堂衙门,又彰显了为官的凛然正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用道德来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服从事实,服从法律,要靠制度来保障,在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决不纵容犯罪,绝不姑息养奸。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让魑魅魍魉没有空间,让行政乱为无法藏身。 近期,我们不断接到青岛福建总商会副会长谢才福来信,反映自己遭到了经济诈骗,并被人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其投资款1000余万元。他一直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尽管四处奔波进行了多方努力却始终没有得到自己所期待的结果。 情 况 反 映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谢才福,是青岛福建总商会的副会长。身份证号:350524196607082555,联系电话:13905429846。2017年我遇到了一起经济诈骗案件,几方串通层层设套,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我的投资款达1000余万元。我一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始终没有结果,特向您们反映情况如下: 一、基本事实经过: 2017年2月,李金泽以青岛柳源鑫瑞市政公司的名义承包了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及同江路巡逻通道和围网工程,柳源鑫瑞与建设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李金泽承包工程后,他的项目经理高志辉进行施工,施工到2017年3月因资金短缺和管理经验问题,无法继续施工。李金泽、高志辉等人转而引入其他人进行施工,陆续引入的几人都因资金问题而退出。 2017年3月,我经朋友介绍,与李金泽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我以柳源公司的资质出资并包工包料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保证我完工后能拿到工程款,并向我索要了160万元的前期费用。2017年3月24日,我包工包料正式进场施工。 第一笔工程款即将拨付时,柳源鑫瑞要求开具发票才转款给我,柳源鑫瑞、高志辉介绍我以工地上一个包工头汤先礼挂靠的恒威劳务公司的名义代开发票,汤先礼带来了恒威加盖公章的空白劳务分包合同。 2017年5月9日,我跟高志辉挂名恒威劳务与柳源鑫瑞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017年7月18日、19日,柳源鑫瑞将工程款分两笔转到恒威劳务,共计2947960.24元。之后恒威劳务拒绝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我。 2018年6月,因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柳源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给我相应的工程款。无奈之下,我向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高志辉、青岛柳源鑫瑞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威劳务公司、建设环境局等连带支付工程款9640540元,案号为(2018)鲁0211民初7944号。 2019年1月9日,恒威劳务公司及汤先礼捏造与柳源公司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向法院起诉,案号为(2019)鲁0211民初896号。恒威劳务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有力的劳务施工证明,工资明细、流水走账等一概没有,仅凭用于走账所签的合同来主张劳务分包成立。 2019年1月15日,建设交通环境局出具《关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隔离设施工程现场情况说明的函》,说明工程前期代表柳源施工的是谢才福,后期为高志辉。 2019年5月1日,我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加入(2019)鲁0211民初896号案,恒威向法庭做出《无需追加被告及第三人的说明》,否认我与该案有利害关系。 2019年12月30日,黄岛法庭发出7944号、896号案件判决书,判处双方有争议部分的3784660万元(该笔款即前述柳源通过恒威应转账给我的工程款)劳务施工费用为恒威劳务所有。 二、案涉工程由于存在资质挂靠、分包转包的情况,不仅涉及好几方关系,且存在表面关系与实际关系: 表面关系是柳源鑫瑞是工程的承包方,恒威劳务是分包方。实际关系是李金泽是真正的承包方,我是真正的转包方,柳源是为李金泽、谢才福提供资质的挂靠公司且在后期从我处承包了工程的绿化部分,恒威并未参与到工程施工关系当中。恒威扮演的角色有二,一是我雇佣的包工头汤先礼的资质挂靠单位,二是为方便工程走账配合各方签订了虚假劳务合同。 后在李金泽、柳源鑫瑞、恒威劳务等各方的操作之下,工程的承包方变成了柳源鑫瑞,恒威劳务成为分包方,几方罗织骗局将工程款私下分赃、将真正投资施工的我排除在外。后恒威劳务更通过虚假诉讼蒙骗法庭认可了这一虚假事实。 三、我的维权现状: 柳源鑫瑞对7499号案件提起了上诉,案号为(2020)鲁02民终6545号,已经审理结束,二审法官并未查明案情真相,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目前,我以第三人身份上诉了896号案件,现在青岛中院民一庭潘红艳法官那里进行审理,案号是(2020)鲁02民终7791号。这一案件是恒威公司为达到非法目的进行的虚假诉讼,我就虚假诉讼事实进行了报案,因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青开发公(长)不立字4号不予立案决定,我向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27日回复受理,由唐蕾检察官负责,2020年8月5日上午口头答复我不认为恒威劳务是虚假诉讼。这场官司实在太过旷日持久,不仅我的公司,我的家庭也早已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我的妻子已经与我离婚,儿子离家出走,我已妻离子散、被逼上绝路。 我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督促监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尽快查清楚事实真相,希望二审法官能够全面重审这一案件,查清恒威公司虚假诉讼的事实,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返还恒威公司侵吞的谢才福工程款。 情况反映人:谢才福 2020年8月5日
《编后语》“看阶前草绿苔青无非生意,听墙外鹃啼鹊噪恐有冤民。”司法机关是法律的最后裁判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之所以被公众所信仰,是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化身,一旦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权威与被敬仰,从而导致公众不再敬法、畏法和守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也是法律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它通过个案的解决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将公正与正义体现于每一起具体案件之中,努力使每一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正和正义,才能让公平与正义成为人们感受得到实实在在的敬仰与推崇法律的结果。只有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才有利于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良好建设,只有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才能使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得以落实,只有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才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才能有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春雨无私进衙先拜清风二字,青筠有节出府再留正气一身。”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依法维护人民利益。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能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一体建设,方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能促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更加人性化。 聆听无奈泣诉,释笔掩卷沉思。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我们党员干部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我们的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手中所握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为民所用,必须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必须把为民、务实和清廉的价值追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必须以强烈的担当精神积极作为,做群众的贴心人,真抓实干,方能让人民群众感到有希望、有盼头、有奔头。 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编辑:王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