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新闻杂志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群众来信 > 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来源:新华网 | 时间:2025-09-14 17:12:00 | 点击:1474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题: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隔断房、甲醛房、押金难退、虚假房源……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但也出现不少市场乱象,困扰广大租客与房东。自9月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

  “作为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破解‘重购轻租’难题、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说。

  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40%。住房租赁市场的总量规模大,经营主体多元,产品类型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

  居住环境直接关系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赵庆祥说,针对部分租赁房屋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现实痛点和隔断房、甲醛房等突出问题,条例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且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能够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针对押金难退这一常见纠纷,条例明确“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并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条例除了为出租人提供办理备案的通道,即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还在出租人未办理时,给予承租人办理备案的权利,以满足承租人的现实需求。

  专家表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有助于规范租赁合同管理,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稳定租赁关系,有效遏制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暴力驱赶等乱象,打击“二房东”行为,提升房源质量与服务水平。此外,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赵庆祥说,除了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为,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相关经营主体“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出了要求: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未履行核验责任的,会受到相应处罚。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说,条例有助于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出租人尤其是住房租赁企业持续提升租赁产品和服务品质,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

  在监管层面,吴璟说,过去一段时间里各城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已经投入大量资源,条例进一步对地方政府在住房租赁市场和租赁行业发展进程中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给出了详细指引。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对住房租赁活动流程的管理以及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执法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在租金方面,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条例的施行是住房租赁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赵庆祥说,下一步需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全面深入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三是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建设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如此,才能将条例的立法本意落地成为‘良法善治’,实现法治化引领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暴雪+大风+大雾预警齐发!新一轮冷空气来了

央视网消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气象台预计,今天(12月19日)起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我国。  新一轮冷空气的前锋已经抵达内蒙古中西部地区,预计未来三天将自西向东继续影响我国中东部。冷空气影响期间,...

一组数据读懂电子商务持续激发消费活力 数字消费、线上服务成为增长引擎

央视网消息:记者12月19日从商务部了解到,今年前11个月,我国电子商务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数字消费、线上服务成为增长牵引力。网络零售提品质,释放内需潜力。商务部重点监测平台数字产品增长8.2%,其中智能穿戴、智能机器人分...

穿高领衣服难受可能是“病”!这几类人尤其要当心

冬季很多人会选择穿高领毛衣或打底衫御寒,它虽然保暖,但有人认为,只要穿上高领衣服,就会有种“窒息感”,不自觉地拉扯衣领。  专家表示,衣领过紧过硬,或者围巾系得过紧,会让颈动脉窦长时间受压,通过神经反射,引起人体的血压下...

自主选育品种占比超95% 我国农业用种安全有保障、风险可管控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国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目前,“五年见成效”阶段性目标任务即将如期完成,取得了一批重要标志性成果。  今年以来,我国农业用种安全总体有保障、风险可管控的态势更加牢固。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5〕226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5〕227号),对《民事案...

2018-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为医疗保障投入超3万亿元 惠及超180亿人次看病报销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医保局消息,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医保领域财政投入规模。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3万亿元。一笔笔真金白银不断汇聚,让居民参保更有保障、困难群众更加安心、医...

普京批准俄印军事合作协议

△俄罗斯总统普京(资料图)  俄罗斯总统普京15日签署一份法律文件,批准俄罗斯今年2月与印度签署的军事合作协议。这份文件当天已在俄法律信息网站发布。  文件说,俄印军事合作协议获得批准,将促进双方发展和加强军事合作,并就...

蝉联人气女王!郑钦文再次当选WTA最受欢迎单打球员

据WTA国际女子网球协会,郑钦文今年当选WTA年度最受欢迎单打球员,这是她连续第二年当选。  从2022年在巡回赛崭露头角开始,郑钦文连续四年斩获WTA官方奖项:  2022:年度最佳新人  2023:年度进步最快球员 ...

这个冬日,被学校的体贴举措暖到了

“亲爱的同学  考研的路上你从不孤单  这个冬天学校也想  给你多添一份温暖”  近日  安徽师范大学为793名  考研家庭经济困难学子发放补助  悄悄把生活补助打入饭卡  “为你增添营养,补充能量,安心备考”  这份突...

能源企业多措并举筑牢保供防线 守护千家万户“暖意融融”

央视网消息:受强寒潮影响,我国多地出现大范围雨雪降温天气,供暖用气需求随之攀升。面对极寒考验,能源企业多措并举筑牢能源保供防线,守护千万家庭温暖。为应对寒潮用气高峰,各地储气库全力保供。作为离北京最近的储气库集群,华北油...

2025
09/14
17:12
浏览量: 1474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冲击连片亩产1200公斤——袁隆平超级杂交水稻蒙自示范基地移栽秧苗见闻

冲击连片亩产1200公斤——袁隆平超级杂交水稻蒙自示范基地移栽秧苗见闻

内蒙古科左中旗大瓦房村部分村民  竟然跨境提前抢夺我们吉林省边界的玉米

内蒙古科左中旗大瓦房村部分村民 竟然跨境提前抢夺我们吉林省边界的玉米

顺义村干部涉嫌伪造评估报告,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法治尊严在哪里?

顺义村干部涉嫌伪造评估报告,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法治尊严在哪里?

北京顺义区南彩镇  这样的举报是否存在

北京顺义区南彩镇  这样的举报是否存在

宁夏青铜峡市  为何如此违背民心强拆砖厂

宁夏青铜峡市 为何如此违背民心强拆砖厂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内线800转108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5111695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每日新闻网http://www.everyday-news.com/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每日新闻网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