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违法在建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单元:环境敏感区。
每日新闻网讯:(mf0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时常在人民群众耳边回响,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群体、社会应尽的责任义务,随着各项产业迅猛发展的当下,环境保护更应该是我们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然而,运城市永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一招商引资违法项目竟然“侵占”于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区域。
近日,本网频繁接到当地群众反映,位于永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X811县道与Y034乡道东北角位置,一在建项目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情况下,在生态环境敏感区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厂房一事。接诉后,本网人员赶赴实地调查走访。

图:违法在建项目现场未使用环保围挡及措施。
2025年9月下旬,本网工作人员由当地群众指引来到在建项目附近发现,该项目由四面基本农田包围,距离东侧涑水河分支不到1公里,与周围农田相比较,显得格格不入尤为突出。现场施工区域未使用环保要求的施工围挡等环保措施。目前该项目建设三栋厂房,三处类似污水池已完成。其中:1栋已建设完成,第2栋、第3栋框架、基柱均已砌筑成型,工人正在建设中。

图:违法在建项目施工作业中。
该项目既然正在施工,是否意味着相关合法手续已经取得?是否像群众反映那样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在此选址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此,本网向当地有关部门求证。
城北街道办事处一尚(音)姓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永济市伍福金羽养殖场,新建项目为:年出栏28万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占地约27亩,土地性质为:园地,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对于该项目的环评手续是否已取得?以及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如何证实查阅等问题时,这位工作人员核实后仅称,“该项目未超过年出栏30万只,环保局称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至此,本网向永济市自然资源部门、环保等部门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区域:重要湿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畜牧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家禽饲养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耕保股王股长称:“该项目的选址由企业自行选择,无论新建还是改建,搞农业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这个项目在七月底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在城北街道办理,目前该项目上图入库进行到第一阶段:取地。”至于该项目取地阶段的上图入库是否应该公开受社会监督?王股长表示,“公开并没有具体要求”。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如下:及时掌握全面设施农用地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用地监管,部研究开发了“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要求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有关信息,将通过自然资源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乡镇政府完成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
不久,本网仅收到永济市委宣布部新闻科史科长提供的一份:伍福金羽养殖场范围土地利用现状表,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环评登记表等相关合法手续未出示。以下土地利用现状表:

图:经当地有关部门人员提供。
虽然土地利用现状表规划股√号处,显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但本网多次联系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却一直未收到反馈。而局办公室提供的规划股室电话,如“摆设”一般,无人接听。
图:红框内是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图:违法在建项目四周是基本农田。
无奈,本网通过山西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平台及运城市官方文件搜索查询,“赫然”发现该项目位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
图:通过山西“三线一单”数据获取到违法项目位置。
注:“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分区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
随后,本网向永济市行政审批局了解,生态环保股一工作人员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未达到30万只肉鸡养殖,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企业只需自行在网上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若涉及生态,按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养殖场不能在优先保护单元,这是监管问题需要问环保局。”
结合当地有关部门人员的说法,养殖场不能在优先保护单元。既然这样,该项目是什么原因可以坐落于此?带上疑问及查询到的信息,本网工作人员多天多次向永济市环保局信访办了解核实。想不到的是,信访办公室一直以各种理由敷衍塞责,而市环保局城东执法中队王队长,多次调查后也未证实清楚该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数日,本网工作人员收到城北街道办向永济市委宣传部递交的情况说明,其中核心内容为:该项目是: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鸡舍4栋相关附属设施,所占区域属于:伍姓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该项目在2025年7月25日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以及同年10月15日办理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但对该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表、上图入库信息以及提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合法手续仍然未及时厘清出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将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而后,本网在当地补充的情况说明梳理中发现,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地点又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那么,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以及选址、准入又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为了进一步核实清楚,本网向永济市林业局求证,保护所杨(音)股长表示:“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是禁止的;而实验区,只要土地选址上没有问题,若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是允许的。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
那么,该处招商引资养殖项目是否允许准入?还是只有原住居民能准入?该项目又是否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以及自然保护区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域等等这些问题时,杨股长这样说,“我认同自然保护区纳入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而这个招商引资的养殖项目第一次听说,这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我先联系城北街道办,核实后反馈”。而在核实反馈过程不知什么原因,杨股长电话不再接听,似乎被设置拒接。
图:优先保护单元内:原住居民等允许的有限人类活动。
就这样,本网工作人员几经周折,从永济市自然资源部门、市林业部门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市环保部门以及城北街道办,得到的统一结果,又是“石沉大海”。
最后,永济市环保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坦言称:“我们局分管领导已通知执法办,对该项目的违法情况正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由城北街道办具体答复。”
至此,对于该项目处理的结果又回到城北街道办。而理不清的是,该项目的违法情况,出现在哪个违法环节?当地监管、执法部门并未及时准确指出,反而相互“打太极、扯皮”的工作方式,却折射出该处违法项目似乎在某些方面,存在更深层次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项目为何“堂而皇之”的必须坐落于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环境敏感区)?而当地有关部门人员对刚开始讲的,达不到年出栏30万只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却在近几天时间(2025年10月15日)又声称已办理过环境影响登记表,这些解释上是否显得不够严谨?再者就是,养殖项目为何以个体户命名?以及规模化养殖数量比例,这种种迹象又是什么原因?难不成要按原住居民标准“巧妙规避”某些审批?
甚至,到最后也未证实出来该处违法项目前置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表以及上图入库等手续、信息,究竟是存在一定的“顾忌”?还是在“刻意掩盖”什么?在这一系列问题上,耐人寻味。
其实,单从山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平台,不难可以判断、分析出项目在选址、准入等条件是否具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事实上,依照《当地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要求及《自然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处违法项目从一开始在选址、准入等环节就已经存在一定问题,而当地监管、执法部门一直未巡查、发现是何原因?究竟是工作流于形式还是“有意为之”?难不成违法项目背后有一定的“利益链条”?
不难想象,在永济市城北街道办,若没有一些领导干部给予的“关照”,像这种违法项目想要侵占生态环境“拔地而起”,肯定是行不通的。
对此,我们希望当地正视出现的问题,从源头杜绝控制,真正做到“明底线、划边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护“绿水青山”。
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当地对违法项目的查处进展及结果。针对此事,本网将持关注! 编辑:王明 审核:同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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